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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法律常識
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是否收費?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條規定,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三)事業單位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四)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五)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還可以和解嗎?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五、勞動爭議對舉證責任有哪些規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六、勞動爭議仲裁,對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有哪些規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七、哪些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一裁終局裁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及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社會保險、休息休假等方面發生的爭議,除該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八、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人為職工時應當提交的材料:(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或副本按被申請人數提交);(二)本人身份證原件(核實后退回)及復印件2份;(三)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2份;(四)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工作證、服務證或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的原件(核實后退回)及復印件2份。 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時應當提交的材料:(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或副本按被申請人數提交);(二)《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核實后退回)及復印件2份;(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1份;(四)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的原件(核實后退回)及復印件2份。 九、勞動人事仲裁活動的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將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曲靖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電話0874-3383726
文章來源:曲靖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發布時間:2019-8-14 16:13:55 瀏覽次數:36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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